湖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5.08分/千瓦时,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4.925分/千瓦时。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5.08分/千瓦时,调整后的最高限价为0.8503元/千瓦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详情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9〕407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50%;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二、降低省电网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0.5个百分点。
三、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项目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
四、上述措施腾出的电价空间(其中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直接从水电上网电价中扣除),降低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5.08分/千瓦时,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4.925分/千瓦时。
五、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5.08分/千瓦时,调整后的最高限价为0.8503元/千瓦时。
六、以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七、各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要与省电网同步下调,由相关市州发改委按照定价权限组织实施。
附件:1、湖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2、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