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
分户式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
分户式电采暖价格,
在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
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
非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对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合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按其在非采暖期每月平均用电量及阶梯电价水平扣除,其余用电量为采暖用电,执行峰谷时段电价;
集中式和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价格,集中式居民电取暖和非居民电采暖,在采暖期内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政策,即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
采暖期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 基础电价等于现行吉林省销售电价表中电度电价扣除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小时:7:30-11:30、17:00-21:00;低谷时段10小时:21:00-7:00;平时段6小时:7:00-7:30、11:30-17:00。标准为:1千伏以下峰时每千瓦时0.79915元,谷时每千瓦时0.28565元,平时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峰时每千瓦时0.78415元,谷时每千瓦时0.28065元,平时每千瓦时0.5324元。 同时,鼓励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年用电量100-500万千瓦时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不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按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在其他清洁供暖支持政策方面,各地可因地制宜,对符合条件的地区鼓励企业开发多种形式清洁供暖项目,促进清洁供暖的推广应用。
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对采用天然气供暖的居民用户,原则应单独装表,根据当地资源状况可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有阶梯气价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可执行一、二档平均价格,也可不单独设立分类,统一纳入分档气量,按消费量执行分档气价。集中供热用天然气价格按不高于当地一般工商业及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鼓励各地探索制定促进天然气供暖的价格政策。
黑龙江省制定出台的“煤改电”电价政策主要针对“煤改电”用户,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峰时段8个小时(7:00-11:30、17:00-20:30),平时段6个小时(6:30-7:00、11:30-17:00),谷时段10个小时(20:30-次日6:30)。从具体电价标准看,用户电压等级在1千伏以下的,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峰时段为每千瓦时0.645元,平时段为每千瓦时0.513元,谷时段为每千瓦时0.2898元;其他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峰时段为每千瓦时0.6953元,平时段为每千瓦时0.5858元,谷时段为每千瓦时0.3263元。用户接入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每度电价相应降低1分钱。与以往相比,该电价政策延长了谷时段时间,降低了谷时段电价,有利于“煤改电”用户节省电费支出。
政策同时规定,原居民电采暖用户以及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利用地热能供暖用户可自愿选择保留原政策或执行新政策。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