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现有非清洁供暖方式,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新建建筑均采用清洁取暖……按照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制定印发的《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我省将对现有燃煤锅炉、散烧煤炉进行清洁改造, 利用天然气、电力进行清洁化建设,实行清洁化供暖,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
据悉,至2017年底,全省城市及城镇现状采暖规模为20512万平方米,其中清洁供暖率为68.62%。根据现状情况2019~2021年我省共安排改造清洁采暖面积2952万平方米,清洁改造完成后清洁采暖规模为17028万平方米,城市及城镇清洁供暖率总体将达到83.01%。按照国家有关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规划,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 按照实施方案和清洁能源资源情况,我省采暖改造主要依靠天然气及电力,优先考虑已通入天然气的区域进行煤改气清洁采暖改造,对未通入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试点采用电分散清洁采暖改造,另外各地区可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少量试点采用“燃气+太阳能”、“电+太阳能”等联合互补的清洁取暖方式。 我省在印发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稳妥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以气定改”,避免在气源保障等先决条件未落实的情况下,改造原有取暖设施,影响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能源采暖改造项目实施后对改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条件和居民的生活条件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区环境质量状况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