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此次“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重点支持之一。
“管理办法”明确,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重点支持范围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
“管理办法”采用项目法、因素法分配资金。
项目法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对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予以定额奖励;对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且保持较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定额奖励。
因素法包括:大气环境治理、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以“地区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四项指标为分配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30%、20%、20%;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可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生态环境改善成效、预算执行率等情况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调整,体现结果导向;因素和权重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
在此项通知之前就有《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合计73.4亿元。其中,河北省13.6亿元、山西省16.2亿元、山东省18亿元,陕西省11.6亿元,河南省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