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非小事,做的是工程,暖的是民心、蓝的是天空,在供暖季还未结束的时候,新的清洁取暖政策已达,正符合“未雨绸缪早当先 居安思危谋长远。”。
2022年2月21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对新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
资金支持有关城市开展电力、燃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
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冬季实行清洁取暖且有改造需求的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每省(市、区)限报3个城市。已纳入中央财政前四批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范围的不得重复申请。
通知强调,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合理设定任务目标,妥善确定项目总投资额,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先立后破”,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尚未经过一个完整采暖季稳定运行检验的,原先使用的煤炉、煤灶等取暖用具一概不得拆除。
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天然气丰富或者是气源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原则实施农村“煤改气”,“煤改电”规模要与电力供应能力相匹配。
同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农村地区安排的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长期运行补贴资金,确保建成后长效运营,不断巩固改造成效。
如何申报
想申请资金支持的城市,于2022年4月10日前,按程序将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报送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拟支持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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