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1 号公布《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节能降碳被纳入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之一,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范围: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办法指示: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国资委评定后对企业予以任期通报表扬。
本办法根据企业所处行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建筑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200万吨标准煤以上。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前三分之一。
3、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
第二类企业,第一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中等水平。
第三类企业,除上述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企业。
国资委根据企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适时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
节能降碳总从我做起,央企已率先进行,那么普通企业还会远吗?
全文阅读如下: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2302962/n22302967/c25677916/content.html